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质量强省建设,决定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13-C43)企业(食品、药品类生产企业暂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
(四)产品质量、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在近三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及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
(五)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2年度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获市级以上统计部门确认,含顺德)。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10家获奖企业,其中不超过5家大型企业,不超过5家中小型企业。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2013年4月1日- 6月15日。
(二)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
四、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13年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见附件)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与光盘按时提交企业所在地地市局。
(二)请各市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经综合市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请各市局于6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份)报送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洪乐
联系电话:020-38835755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1202房
邮政编码:510620
附件:
广东省质监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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