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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央资金)

点击:1268 日期:2013-10-17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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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外经贸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财字[2013]7号)(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部门。我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是市场开拓资金东莞地区的资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市场开拓资金审核、拨付。资金项目资料受理窗口是市外经贸局国际贸易科。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外经贸局三楼。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接受2013年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接收资金项目纸质材料。申报网络管理系统,截止至2014年1月31日,纸质材料最迟送交日期为2014年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调整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通知》允许各地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可用资金额度及省支持标准范围内确定本级资金支持标准。据此,我市对《通知》中一些项目的支持标准作出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1”,主要变动如下:
(一)支持条件增加: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并自2010年起3年内有外贸进出口业绩(以海关数据为准)。
(二)不支持《通知》的第三项“支持项目、内容和标准”中的“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三)《通知》的第三项“支持项目、内容和标准”中的“境外市场考察”改为只支持商务部、省外经贸厅要求市外经贸局组织参加,以及市外经贸局组织或委托商(协)会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四)不支持《通知》的第三项 “支持项目、内容和标准”第二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三、广东省资金主管部门将本年度的市场开拓资金切块(定额)安排给我市使用,如拨给我市资金额度不足以拨付,我市资金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按比例拨付。
四、送交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资料以统一A4纸格式按项目顺序装订,一式二份。同时每个申报单位提交一份企业登记表。
(二)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请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企业、项目组织单位按本通知申报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我省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有关政策,请到http://www.gdwjmzj.org.cn/index.do网站“资金政策”栏查看。
附件:1.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对象及内容(东莞市).doc      
            2.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东莞市).doc
            3.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地区)名单.doc
            4.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企业注册(东莞市).doc


东莞市外经贸局 东莞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国际贸易科 周振波 22817597,唐俊杰 2281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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