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多

最新资讯

企业风采

更多

项目申报

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申报

转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补充评审结果的通报

点击:1273 日期:2013-11-05 选择字号:
分享到: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虎门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评审工作的通知》(东经信函〔2013〕410号),今年10月,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补交的“十二五”节能规划进行了补充评审。现将评审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审总体情况
    本次共评审规划报告38份,总体而言,通过评审的比例较高,被评为Ⅰ类(结构完整、符合要求,通过评审)的25份,占比66%,被评为Ⅱ类(基本通过,但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11份,占比29%,被评为Ⅲ类(规划不符合要求,需重新编制)的共2份,占比5%。
    二、评审的结果应用
    因前期评审结果为Ⅲ类或未按时提交规划报告而下达惩罚性节能目标的企业,若本次规划通过评审(Ⅰ类和Ⅱ类),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集中向我局提出调整“十二五”后三年约束性节能目标的请示,我局将统筹把关,适时调整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目标。规划需修改完善(Ⅱ类)的企业,要及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给我局存档。
    三、有关工作要求
    截止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局将不再组织集中专家评审。对于个别仍未按要求编制节能规划或者规划未通过评审的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其调整“十二五”节能目标的申请。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二五”后半段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行节能技术改造,我市将一如既往,严格实施节能考核,强化节能监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补充评审结果一览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11月4日

(联系人:梁佩君,联系电话:22328772,传真:22242853)

 

评论信息

暂无留言!
发表评论
姓名:
内容:
验证码: 点击换一个 看不清?

1.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不发表攻击性言论。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3.产品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4.不支持HTML代码且留言要通过审核后才会显示,请勿恶意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