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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3年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的通知

点击:1316 日期:2014-03-31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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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2〕124号),对我市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和企业内销增长给予一定奖励。为做好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市外经贸局登记备案的“三来一补”企业,成功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转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第一份业务合同后才可申请奖励(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经法人签字及公司盖章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3)。

2、市外经贸局批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通关手册或国内购销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二、内销增长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年度内销额(按国税局应税货物销售额)不低于600万元且较上年度实现同比增长,同时新增实缴增值税额(按国税局实缴增值税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本年度在我市税务部门新增实缴增值税额给予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奖励基数以市税务部门的核准数据为依据,经核对企业提交的纳税证明无误后每年拨付一次。新设企业从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第2年起算(实缴增值税额、内销额核算数据以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经法人签字及公司盖章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核算年度内缴纳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受理科室:市外经贸局产业发展科

(二)申请截止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4年3月31前,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市外经贸局产业发展科,过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来料转三资”办结企业名单.doc

  附件2:符合2013年内销增长奖励企业名单.doc

  附件3: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来料转三资).doc

  附件4: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内销增长奖励).doc

东莞市外经贸局

2014年3月28日

(联系电话:22403719、22817565,传真:2281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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