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中小企〔2014〕20号
各镇街(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民营经济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的通知》(粤中小企〔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如下工作:
一、申报融资环境项目
(一)根据粤中小企〔2014〕7号文中的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按要求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5月14日(星期三)前将申报企业申报资料(双面印制,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1002968318@qq.com邮箱),报市中小企业局企业促进科。
二、申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根据粤中小企〔2014〕7号文中的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做好审核工作,择优推荐。其中对“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文”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所涉及的审核材料,需由镇街部门核实后盖章确认。
(二)申报单位需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按要求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资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双面印刷,电子文档发送到7489853@qq.com邮箱),于5月14日(星期三)前提交到市中小企业局指导服务科。
附件: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的通知(粤中小企〔2014〕7号)
东莞市中小企业局 东莞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2014年5月12日
(联系人:企业促进科夏凡,22220109,1002968318@qq.com;指导服务科陈铭韵,22220103,7489853@qq.com;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相关下载:附件: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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