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3087 日期: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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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4〕7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资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尤其是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应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且针对该4项指标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企业应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五份及所有资料电子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联系人:刘宇
电话:22221295
邮箱:22222527@163.com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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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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