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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拨贷联动资助项目的通知”

点击:3399 日期:2014-08-04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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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54号)、《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170号),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现就申报2014年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拨贷联动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的对象
本次组织申报的对象为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一)是尚未开工且有贷款需求的项目。要求项目在2014年12月31日前开工,且在2015年12月前完工达效。
二)是已开工且有贷款需求的在建项目。要求项目开工时间不早于2013年7月,且在2015年12月前完工达效。

二、资助方式
本轮申报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采用的资助方式为拨贷联动,即采取“先政府立项、后银行贷款、再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支持。具体为项目获立项后,由市经信局将项目推荐给试点银行,由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按照立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实施期限。对获得试点银行贷款的项目,市财政按照东府办〔2014〕54 号文规定对其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的70%给予贴息(如超出贴息资金预算总额,则视情况调整贴息比例)。项目通过市经信局验收(完工评价)后,由市财政将立项资助资金核减贴息后的余额拨付给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详细规定请看《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54号)。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本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上年度销售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涉税收入为准)
不少于3000万元。
(三)上年度实际缴纳相关税金以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即“税负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涉税金额核算为准)工业企业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2%。
1.工、农业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进行划分。
2.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包括: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堤围费。不包括:关税、预提所得税、资源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零星税种。纳税额度以所属时间为2013年度的实缴金额为准。汇算清缴纳税部分,在2014年补缴2013年的税金可计入实缴税额,2013年补缴2012年的税金不计入。
3.减免税: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增值税减免税指当期累计减免税额,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指因享受各项所得税优惠(含低税率优惠)累计的减免税。
转厂出口免税(即不征税也不退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算入减免税额中。
(四)项目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五)属技术改造项目的,应在开工前,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3〕949 号)到经信部门办妥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

四、申报专题
(一)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研发专题:纺织服装、家具、食品饮料、玩具等传统产业企业实行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生产工序或工艺优化改造、产品或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智能装备制造专题:智能、自动化装备或生产线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
(三)工业设计发展专题:购置设备、仪器及软件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或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
(四)优质项目专题:以上专题领域以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等技术先进、成果突出或效益明显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五、申报资料
(一)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系统内在线填写)。
(二)资金申请报告(系统内提供提纲下载)。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2、201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属技术改造项目的,提供与项目建设内容范围相对应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企业待项目经申报系统审查完毕后,将上述第(一)至(五)项资料依照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要求编制好目录和页码(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均可);书面资料为复印件的,要注明“由本企业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公章。

六、申报程序
(一)填报
企业登录“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59.36.14.31/ujet/)进入“项目申报”中“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在线填写申请表以及上传有关申报资料。首次申请的企业必须新注册账号。
(二)审查
企业网上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后,将流转至市经信局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完成网上审查流程的项目,由企业通过系统在线打印相关申请资料。
(三)报送
企业将完整、齐全的书面资料报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加盖初审意见后,可由镇街、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或企业单独于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市经信局。

七、申报时间
(一)企业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8月29日。
(二)市经信局书面资料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9月18日,数量要求为一式五份,资料不齐或不规范、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
理。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企业申请,并及时完成申请项目的初审工作。
(二)申请企业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所有申报资料申请企业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资料不予以退还。

九、相关部门和企业可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
(http://dgetb.dg.gov.cn)首页“最新公告”栏内浏览本通知。

十、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张晓健22222425,林锦仁22222527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18926870083
市经信局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文件来源: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市经信局书面资料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9月18日,数量要求为一式五份,资料不齐或不规范、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


附件列表:
 (2013.12.31)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6)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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