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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省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和第三批2014年度补充贴息的通知”

点击:3026 日期:2014-08-04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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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精神,加强政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现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和第三批2014年度补充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领域。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拉动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申报领域见附件1。

  (二)扶持方式。

  1.专项资金支持已获得项目贷款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专项资金实行标准法分配,通过专家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贴息率安排贴息资金。

  3.专项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4.贴息率: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且享受财政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第四批专项资金项目2014年度贴息申请于本批次办理,贴息期按2013年1月21日至2014年1月20日计算。

  6.纳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贷款。

  3.项目单位依法在广东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4.项目贷款合同于2011年1月1日后签订,贷款类型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或并购融资贷款,贷款积数(见附件6)合计超过150,000万元*天,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5.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或基本落实,原则上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开工、2017年前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在广东境内。

  6.项目实施后,项目核心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以上水平,且形成较大的产品生产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8. 项目申请单位以前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项目,经绩效评价、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未予整改或者整改不通过的,不能申报本专项。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的,不予安排本专项。

  二、第三批专项项目2014年贴息

  对于纳入广东省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贴息计划的项目(名单见附件8),需根据项目实际贷款情况及2013年第三批项目申报资料,提交贴息期内(2013年1月21日至2014年1月20日)的借款付息材料,包括借款拨付凭证和利息支付凭据等。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下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本次申报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第三批专项项目2014年补充贴息仅纸质申报)。网上申报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的统一入口进入,选择“网上办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工商业、服务业等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线申办”,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跟踪所申报项目办理进度及结果。网上申报需于2014年8月25日前完成。

  2.审核推荐。各项目推荐部门对第四批专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对第三批专项项目2014年补充贴息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汇总上报。

  3.行文上报。各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于2014年8月29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含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档)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材料集中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吉祥路100号809房),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附件2所列顺序胶装成册(附完整清晰的银行借款凭证扫描件、附件6和附件7表格电子文档),因项目单位所提交材料模糊、不明确导致无法核算的,其责任由项目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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