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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东省广州、珠海、东莞三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首批企业名单的通知

点击:1116 日期:2009-09-04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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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广东省广州、珠海、东莞三个试点地区182家企业(见附件)为首批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应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和客户需求,抓紧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业务开展中,如遇有关政策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 广东广东省广州、珠海、东莞三个试点地区182家企业名单.xls


○○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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