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4〕76号),现组织2014年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2013年从小微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结合上年度增值税的缴纳情况,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2014年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组织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按照“先报送,先审查,先提交”的原则,及时跟进并完成网上审核,按时把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网上提交和推荐上报。
(二)获奖励的企业,需根据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财务处理,做好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限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会计核算。同时,配合落实中小微企业的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按市经信局要求每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
三、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1月7日(星期五);
(二)镇街、园区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初审提交截止时间:11月12日(星期三);
(三)市中小企业局书面材料接收截止时间:11月19日(星期三)。
市中小企业局联系人:黎晓红、王国伟;
联系电话:22220109;
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企业促进科。
附件:
2014年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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