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下午,东莞市政府在市会议大厦召开“市金融工作会议”,上市促进会和担保协会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发布了全市新的金融政策文件,东莞市新的金融政策开始实施,包括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条件、评审和认定制度;企业上市前辅导费资助和上市后再融资资助等作了规定:
1.对于在上交所、深交所和境外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含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企业)资助标准为:企业上市前辅导费(非新三板企业)按50%资助,最高资助200万。企业上市融资资助按融资额0.5%资助,最高500万;
2.新三板挂牌企业资助为:上市前服务费按50%资助,最高50万。挂牌后融资按1%融资额资助,最高100万。
企业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上市促进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769—2336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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